华颂种业将对私自繁育、使用华颂7号种薯和商品薯等侵权行为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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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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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国内多家知名餐饮企业、互联网平台和私域平台侵权组织种植和销售华颂七号(黄金薯)商品薯,特提醒,请及时和华颂种业土豆博士联系18612863568,否则后果自负。

核心法律依据(2025新版《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关键条款)

第七条第二款:未经许可,商业使用侵权繁殖材料产出的收获材料(商品土豆),同样需要品种权人许可;仅当权利人在种薯源头有合理维权机会时,下游才免责 。马铃薯块茎兼具繁殖材料(种薯)、收获材料(食用商品薯)双重属性;知名火锅连锁门店涮锅土豆片和各大平台销售土豆商品属于收获材料商业使用,违反法律规定构成侵权。

起诉分两条诉讼路径:

1. 直接起诉供应链公司和种植者(源头采购、加工主体,第一侵权责任人);

2. 一并起诉餐饮主体/销售平台(终端商业使用、销售侵权收获材料,共同侵权/帮助侵权)。

​侵权马铃薯种薯和商品薯(华颂七号这类授权品种)完整处置规则

马铃薯块茎属于繁殖材料,未经许可商业繁育、留种、销售均构成品种权侵权,分行政查处处置、法院司法处置、田间生长期特殊变通、收获商品薯区分四类处理方式,全部依据2025新版《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最高法种业司法解释。

一、农业农村部门行政执法(最常用,田间当场处置)

1. 先行强制措施(立案第一步)

对侵权种薯、田间植株查封、扣押;可查封种植地块、加工设备、仓储库,禁止转移、销售、再繁育 。

2. 认定侵权后的法定处置措施

(1)立即停止侵权:铲除田间正在生长的侵权马铃薯植株,不得继续繁育留种 。

(2) 没收全部侵权繁殖材料:

- 地里未收获的种薯;​

- 仓库库存种薯、加工分装商品种薯;​

- 已经分装、待销售的袋装种薯。​

(3) 销毁/灭活处理(核心)

- 田间植株:直接翻耕粉碎、药剂灭活,彻底丧失发芽能力;

- 入库侵权种薯:粉碎、蒸煮、发酵作饲料,严禁流入种薯市场;

- 严禁允许侵权人继续自留、转卖、转赠他人繁殖。​

(4) 配套处罚:没收违法所得;货值5万以上处货值1–10倍罚款;不足5万罚1万–25万 。

3. 禁止行为

侵权种薯不允许折价流入种薯渠道,仅在双方协商一致前提下可折价抵赔偿,但必须先做灭活处理(失去发芽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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